省物價局轉發省政府辦公廳關于繼續扶持光伏發電政策意見的通知

省電力公司,各轄市物價局:
現將《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省物價局、省能源局關于繼續扶持光伏發電政策意見》(蘇政辦發〔2012〕111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我省實際,現就繼續扶持我省光伏發電的價格政策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提高對扶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的認識
光伏產業是我省戰略新興產業,在國內乃至國際市場占有較大的比重;同時,光伏產品的應用對于支持光伏產業發展,調整能源消費結構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把思想和認識統一到省政府的決策和部署上來,提高對利用價格杠桿扶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的認識,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做好促進我省光伏發電項目發展的各項價格工作,為扶持我省光伏產業的應用發揮應有的作用。
二、繼續對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給予政策扶持
(一)對享受中央財政資金補貼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其上網電量按我省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執行。
(二)為繼續鼓勵光伏發電,對《江蘇省光伏發電推進意見》(蘇政辦發〔2009〕85號)中明確的2009年至2011年的電價補貼政策暫仍按原規定執行。
(三)實施新一輪光伏發電項目扶持政策,執行期限為2012年至2015年,對在此期間新投產的非國家財政補貼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地面、屋頂、建筑一體化統一上網電價,每千瓦時上網電價分別確定為2012年1.30元、2013年1.25元、2014年1.20元和2015年1.15元。
三、明確工作職責確保價格政策落實到位
(一)價格主管部門
一要認真貫徹落實我省光伏發電價格政策及其相關規定,加強對光伏發電價格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為本地區光伏發電企業上網電價的申報和審批提供必要的協助。二要在職責權限范圍內,進一步對涉及光伏發電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清理,減輕企業負擔,為光伏發電企業發展創造良好價費環境。三要加大價格監管力度,做好本地區光伏發電項目政策實際執行情況的跟蹤了解和監督檢查工作,有條件的地區,可適時對光伏發電產業鏈上下游重點企業的生產發展情況加以關注。四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主動配合相關部門的工作,共同研究解決光伏發電產業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切實把扶持我省光伏發電項目發展的工作做實、做好。
(二)省電力公司
一是要為我省光伏發電項目并網提供便利條件,縮短光伏發電企業并網發電、產生效益的“等待期”。二是要全額收購光伏發電的上網電量,積極籌措資金,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上網電價與企業及時結算,確保扶持政策落實到位。三是要加強對我省已投產及預計投產的光伏發電項目資金結算情況的總結與測算,為政府決策提供詳實依據。
(三)光伏發電企業
一是要多渠道爭取國家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和金太陽項目的補貼,運用風險投資、金融信貸、吸引外資等多種形式籌措企業發展資金。二是要積極向地方政府爭取對光伏產業在稅收優惠等方面的政策扶持。三是要不斷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強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努力拓展海外電站接單能力,強化光伏發電企業的競爭力。
以上確定的上網電價是根據現有國家政策制定的暫行價格,今后國家進一步調整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時,我省再作相應調整。
附件:<<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省物價局、省能源局關于繼續扶持光伏發電政策意見>>(蘇政辦發[2012]111號)
二0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主題詞:價格 能源 政策 轉發 通知
抄送:省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