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統籌推進大型光伏電站基地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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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5    

近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光伏電站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強光伏電站規劃管理工作,以年度規模管理引導光伏電站與配套電網協調建設,統籌推進大型光伏電站基地建設,加強電網接入和并網運行管理,加強光伏電站建設運行工作等。

2013年以來,光伏電站建設規模顯著擴大,為我國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市場支撐,但部分地區光伏電站與配套電網建設不同步、項目管理不規范、標準和質量管理薄弱的問題也很突出?!锻ㄖ诽岢?1項要求,包括高度認識有序推進光伏電站建設的重要性;加強光伏電站規劃管理工作;統籌推進大型光伏電站基地建設;創新光伏電站建設和利用方式;以年度規模管理引導光伏電站與配套電網協調建設;規范光伏電站資源配置和項目管理;加強電網接入和并網運行管理;創新光伏電站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強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加強光伏電站建設運行監管工作;加強監測及信息統計和披露。

《通知》指出,國家能源局于第四季度組織編制下年度光伏電站建設年度實施計劃,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在國家能源局下達光伏電站年度指導規模一個月內,明確各光伏電站項目的容量及投資主體?!锻ㄖ芬?,統籌推進大型光伏電站基地建設,國家能源局組織有關省級能源主管部門,選擇太陽能資源豐富、未利用土地面積大、電網送出條件好的地區,編制大型光伏電站基地建設規劃。鼓勵結合調節性能好的水電站、外送電源基地等規劃建設大型光伏電站(群)。

根據《通知》,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按照《光伏電站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等要求,明確光伏電站項目備案條件及流程,并盡可能減少項目備案前置性條件。各級電網企業應按照國家能源局和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的要求,研究光伏電站的電力送出和市場消納方案。電網企業應采取智能化運行調度技術和管理措施,統籌系統內火電、水電等調峰電源與光伏電站的配置和協調運行,深入挖掘系統調峰潛力,確保符合規劃和技術標準的光伏電站的電力優先上網和全額保障性收購。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鼓勵銀行、保險、投資銀行等金融機構結合光伏電站的特點和融資需求,對光伏電站提供優惠貸款,簡化貸款管理流程,采取靈活的貸款擔保方式,實行以項目售電收費權為質押的貸款機制。鼓勵各類投資銀行、基金、保險、信托等金融機構探索建立健全光伏發電投資基金,開發各種金融產品,推動光伏電站資產證券化。

早在9月份,國家能源局還發布《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提出15條措施加強落實光伏發電有關政策。具體包括重視發展分布式光伏發電的意義;各地區要加強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規劃工作;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加強對建筑屋頂資源使用的統籌協調;完善分布式光伏發電工程標準和質量管理;建立簡便高效規范的項目備案管理工作機制;要完善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模式;進一步創新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建設;完善分布式光伏發電接網和并網運行服務;加強配套電網技術和管理體系建設;完善分布式光伏發電的電費結算和補貼撥付;創新分布式光伏發電融資服務;完善產業體系和公共服務;加強信息統計和監測體系建設;加強政策落實的監督檢查和市場監管。

當前全國各地建設光伏電站大熱的根本,一方面是國家政策對新能源發展鼓勵的大勢所趨,另一方面傳聞已久的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即將出臺。據悉,國家能源局起草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辦法(試行)》,已由國家發改委主任辦公會討論并原則通過,目前正在征求各方建議,方案再次修訂后將上報國務院審定。按照《考核辦法》,配額指標將分為基本指標和先進指標兩級進行考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須達到基本指標,鼓勵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超過基本指標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