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企業適宜首先介入售電

【來源】 中國能源報
售電側放開遠比發電側放開復雜
中國能源報:9號文出臺以來,各方都進行了不少解讀,但更多是著眼于電網方面。對于發電企業來講,9號文會帶來哪些機遇和挑戰?
曾鳴: 9號文提出“允許符合條件的發電企業投資和組建售電主體進入售電市場,從事售電業務”,這的確是一大亮點。但是,售電業務放開將面臨錯綜復雜的制約因素,有的因素不確定性比較高,有的因素地區性差別比較大。簡言之,售電側放開的復雜程度可能要遠超此前的發電側放開。
發電側主要面對電網,售電側則需面對多種用戶,特別是居民用戶。居民用戶長期享受低電價的普遍服務,通常需要依靠交叉補貼來支撐。但這種補貼是暗補,到底需要補多少?補貼又將如何使用?這些都不透明。
通過綜合分析,我們認為,電源企業介入售電業務是相對可行的。首先,電源企業多是國有企業,包括五大發電集團、各省屬發電公司,所以即使在改革中出現了一些狀況,如在制定具體細則時沒有想到或者推動過程中產生了新問題等,也相對比較容易解決。同時,凡是進入售電業務的市場主體,現階段都需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不能完全唯利是圖。而發電央企、國企原本就需要承擔這類社會責任。這也是我們認為應該首先推動發電企業介入售電業務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其次,不管規范與否,多個省份近年來都在試水大用戶直購電。同時,9號文發布后,相關主管部門也將推出大用戶直購電的實施細則。而大用戶直購電與售電側市場化是相關聯的,前者是一個發電企業對一個大用戶,后者是發電企業通過組建售電公司,形成一對多的局面。
換言之,讓發電企業介入售電,既有利于“放開兩頭”,又有利于控制風險。
中國能源報:也就是說,發電企業今后可以自產自銷,而此前相應的銷售環節則由別人負責?
曾鳴:是的。
同時,包括此前我在《中國能源報》發表的梯諾爾寡頭市場理論在內都認為,電力作為特殊商品,其寡頭特征明顯。不管是五大發電集團,還是各地能源投資公司,都存在操縱市場的可能,這將傷害消費者的利益,也意味著我們千辛萬苦追求的“通過市場提高效率”將大打折扣。這也是我們在推動發電企業率先介入售電時的一個顧慮。所以,現在有關方面正在制定預防操縱市場的細則。
另外,發電公司介入售電業務還面臨一個挑戰,即他們沒有終端售電環節的營銷、計量、結算等人才隊伍和管理平臺。這些都不是發電公司的強項,所以還得需要付費委托供電公司來做。
中國能源報:那么發電企業可否招賢納士,開展這類業務?
曾鳴:我個人不建議這么做,還是委托電網企業來做比較好。這也是我長期堅持的觀點,即兜底性的售電公司不要參與競爭性業務;不允許競爭性售電公司架設電網,用戶工程除外。
前者是為了保證公平競爭,因為它有數據方面的資源,可以為用戶提供優化負荷曲線、節能減排等服務,從而網羅住客戶,而其他企業根本沒有能力與其競爭。所以,此后它們應該將數據對外開放。
后者是為了防止售電公司從目前的大壟斷變為小壟斷。如果競爭性售電公司架設了電網,根據電力特性,其用戶是沒有選擇權的,這勢必會形成小壟斷。從經濟學原理講,小壟斷比大壟斷還要糟糕,即對于效率的損害更大,因為小壟斷連規模效益都沒有了。
介入售電不能僅僅簡單賣電
中國能源報:發電公司該如何具體運作?
曾鳴:五大發電集團在各省都有分公司,過去主要負責發電,今后可以負責售電。
過去發電公司是圈河流、圈煤礦,現在則要圈用戶。如何圈用戶呢?這就需要他們提供能源高效利用的解決方案,而不僅僅是簡單地賣電。
在發電企業介入售電的實施細則中,肯定會對這方面的內容進行規定,即發電企業要提供節能減排、提升效率、優化負荷曲線等服務。政府主要通過兩個指標對其進行考核,即供電可靠性和用戶用電效率。例如,如果今年的單位產品用電量同比上升,那就說明你的方案有問題;反之,若單位產品用電量同比下降,則說明用電效率提升,此時,用戶會得到好處,從而也有利于發電企業籠絡住用戶,這是一種良性循環?,F在有的個體加油站,靠送洗衣粉、飲料等禮品來粘住用戶。但是發電公司不能采用這種方法,只能靠提供能源高效利用解決方案。
中國能源報:也就是說售電不能搞薄利多銷?因為考核指標不是用電量,而是能效的提升?
曾鳴:是的。同時,發電企業做這些事情是通過競爭實現的。即發電公司要想開展售電業務,就得具有上述能力。如果不靠競爭而是靠小壟斷,那么事情就糟糕了,這對用戶的利益、行業的效率都會有巨大傷害。
中國能源報:雖然相對于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并不熟悉售電業務,但相對于其他企業,發電企業作為電力產業鏈上的一環,對電力又是相對熟悉的。這是否也是發電企業的一大優勢?
曾鳴:沒錯。電源企業熟悉貨源,只需找好用戶就行。而其他企業還需要照顧好兩端,即同時要跟電源和用戶打交道,這相當于在批發市場上購貨然后分銷,兩頭有風險。從這方面講,發電企業售電是有相對優勢的。
“魏橋模式”不可取
中國能源報:進入下游售電領域后,發電企業的組織結構、盈利模式會產生哪些變化?
曾鳴:發電企業現有營銷機構主要針對電網企業而設置,另外還要去地方政府跑發電計劃。但今后會涉及各類用戶,所以必須做出相應調整,例如在售電方面,就需要以客戶為中心,滿足客戶的需求。
另外,我個人預測,隨著發電企業進入售電業務的推進,發電企業和用戶都將對電網提出新要求。例如,當前發電企業與用戶都只能決定交易數量、價格,無權干涉調度,但將來肯定會涉及調度問題,如雙方合同中可能會約定上午9點到11點按照某個負荷調度、下午3點到5點按另一個負荷調度。此時簽訂的是物理合同,而不僅僅是簡單的金融合同。當然,這還是比較遙遠的事情。
中國能源報:目前發電企業對于進入售電業務的態度積極嗎?
曾鳴:五大發電、地方發電企業等都比較積極。但有一點需要特別提醒,即有的發電企業對于9號文的理解可能出現了偏差。例如,有的電廠計劃專門為其周圍幾十公里內的用戶架設電網直接供電。
中國能源報:這是典型的“魏橋模式”?
曾鳴:對。山東某電廠有8臺機組,現在就計劃拿出4臺機組來做這件事。但這是不允許的。因為這會造成不公平、重復建設、環境污染、逃避交叉補貼。其中,交叉補貼問題極為突出。該模式勢必導致優質用戶被瓜分,誰還愿意為剩余的相對較差的用戶供電呢?
中國能源報:這的確是個問題。如何解決?
曾鳴:首先要明確一點,交叉補貼的問題只能逐步解決。為了測算交叉補貼到底需要多少錢、誰補貼誰的問題,我們在交叉補貼問題較為突出的貴州省做過相關課題。我們發現,如果鋼鐵企業不再承擔交叉補貼,而是選擇大用戶直購電,那么其電價會降低、生產成本會下降,企業競爭力和產品銷售量會提升,進而推高當地GDP和稅收,并間接轉變為居民收入,從而增強居民的電價承受能力。按照我們的計算,大約還需要29億元的補貼資金。在大用戶直購電全面放開之后,因無法通過高電價來取得交叉補貼資金,所以需要國家事先準備29億元的資金,并將其放在明處,由暗補改為明補,進而慢慢解決交叉補貼問題。
最難解決的還是交叉補貼
中國能源報:9號文是利好分布式能源的,那么發電企業會不會進一步介入分布式領域?
曾鳴:對,一定會。這不光是發電問題,還是分布式能源的發展問題。過去都是集中式,現在搞分布式,政策應該給予鼓勵。
當前很多新建園區都可以建分布式,即自發自用,余量上網。需要注意的是,“兜底性的售電公司不要參與競爭性業務;不允許競爭性售電公司架設電網,用戶工程除外”的說法,并不適用于分布式,因為分布式能源需要架設微網。
中國能源報:這讓人想起了智能電網,那么智能電網和能源互聯網是什么關系?
曾鳴:最近清華大學在香山組織了一次會議,國外的專家也來參加了。對于這個問題,大家爭論了三天,結果誰都說服不了誰,不歡而散。
我現在是國家能源局國家能源互聯網行動計劃和產業聯盟籌備組組長,最近開了不少會,我們也達成了一個共識,即不急于給能源互聯網下定義,只說能源互聯網有什么特征、有什么用。
個人認為,智能電網更多強調自身的自動化、智能化,能源互聯網則更加注重與市場各方分享、對等;智能電網是基礎,能源互聯網依靠智能電網實現能源的整體優化。
中國能源報:按照9號文精神,對于企業的自備電廠情況會如何處理?
曾鳴:這是一個敏感話題。當前很多小電廠絞盡腦汁想把自己變成自備電廠。事實上,如果自備電廠是能源梯級利用的,就應該鼓勵。同時,9號文既然規定用戶可以自由選擇供電商,那就沒有理由限制自備,但前提是不能傷害他人利益。
所以,第一,不管容量大小,凡是燃煤發電機組,都要滿足相應節能環保要求;第二,對于自備容量正好能滿足自身需求的電廠,無須更多約束,但是,當自備容量小于自身需求時,需要大電網為其備用,這就需要支付備用服務費用;當自備容量大于自身需要時,企業不能向其周圍用戶賣電,以防導致小壟斷。
中國能源報:這樣來看,電改的確是比較復雜的事?
曾鳴:當然。但其中最難解決的還是交叉補貼。例如,居民用電現在實行階梯電價,用得越多價格越高。但根據經濟學原理,用得越多價格應該越低,因為邊際成本是越來越低的。
目前居民電價確實較低,從節能方面講,階梯電價也是合理的。但我個人認為,最高階梯電價漲到邊際成本水平后就不應再漲了,因為此時已經不需要交叉補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