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鑫重整超日案入選最高法破產案典型案例

來自協鑫集團的消息,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企業破產重整及清算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全國首例公司債違約的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案——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入選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信息顯示,協鑫重組超日公司上市后,恢復生產并具備持續經營能力,實現了較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超日公司作為國內較早從事太陽能光伏生產的民營企業,2010年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掛牌交易。2012年3月,超日公司發行了存續期限為五年的“11超日債”。此后公司整體業績持續虧損,生產經營管理陷于停滯,無力償付供應商貨款,“11超日債”也因此成為我國債券市場上的首個公司債違約案例。
超日公司因連續三年虧損,2014年5月被暫停上市,隨后,法院裁定超日公司破產重整。2014年10月,超日公司公布破產重整計劃,江蘇協鑫等9家投資人出資19.6億元用于超日公司重整。
江蘇協鑫等重整超日公司,使原超日公司恢復了生產并具備持續經營能力,后更名為協鑫集成,于2015年8月正式恢復上市。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消息,重整前,超日公司負債規模大、資產情況復雜,還涉及6萬多股民及大量海外資產,重整難度較大,選擇同行業企業作為重整方是本案迅速重整成功的關鍵。
據協鑫集成2015年報顯示,2015年實現營業收入達62.84億元,同比增長132.8%;凈利潤達6.35億元,同比增長335%。協鑫集成董事長舒樺表示,協鑫集成已由一家瀕臨破產的企業轉變成了具有穩定盈利增長的光伏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