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共山委員:建議修訂《可再生能源法》 建立清潔電力強制、優先上網制度

編者按:3月6日《界面新聞》發表文章《朱共山:建議修訂<可再生能源法>建立清潔電力強制、優先上網制度》,朱共山委員建議修訂《可再生能源法》,建立清潔電力的強制上網和優先上網制度,從法律上保證保障性收購。內容如下:
作為國內光伏行業“領頭羊”協鑫集團的董事長,全國政協委員朱共山在“兩會”期間表示,現行《可再生能源法》中部分規范和制度已不再適應當前的發展階段,建議修訂。
據國家能源局數據,截至2016年底,中國光伏發電新增裝機容量34.54GW,累計裝機容77.42GW,新增和累計裝機容量均為全球第一。
朱共山表示,中國可再生能源裝機規模已在整個能源系統中占有重要比例,這與《可再生能源法》確立的強制上網制度、分類固定上網電價制度、費用分攤制度、發電配額制度以及專項資金制度,是分不開的。
然而,現行《可再生能源法》中部存在著電網與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脫節、全額保障性收購和上網電價保障制度落實困難、職能部門協調機制不完善等問題,積累了可再生能源棄電、補貼嚴重不到位等種種現象,甚至有成為行業“新常態”之勢。
據國家能源局數據,2016年上半年,西北地區棄光電量達到32.8億千瓦時,棄光率19.7%。2016年全年,全國棄風電量497億千瓦時,較為嚴重的地區如甘肅棄風率高達43%,新疆達38%。
此外,目前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為1.9分錢/千瓦時,但該征收標準仍無法覆蓋補貼需求,可再生能源補貼仍存在嚴重缺口。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新能源處副處長邢翼騰此前表示,到2016年底,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達到600億元。
為此,朱共山建議,通過修改《可再生能源法》,建立清潔電力的強制上網和優先上網制度,從法律制度上保證保障性收購,也可以探索更進一步的全額收購路徑,同時盡快制定適應電力市場化改革形勢并滿足可再生能源規?;l展需求的電價和補貼分攤制度,推進可再生能源市場化進程。
朱共山指出,現行《可再生能源法》對各種違法行為設定了不同性質的法律責任,但缺乏強制力和操作性,建議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增強法律的強制性和約束力,使《可再生能源法》的相關制度得以有效實施。
繼去年聚焦光伏項目用地問題后,朱共山今年再次建議理順光伏項目用地審批管理。
朱共山在提案中表示,中國光伏龍頭企業近年來為早日實現平價上網、擺脫補貼依賴做出了技術升級、增效降本等種種努力,“然而度電成本的降幅往往還不足以抵消政策矛盾帶來的不合理支出。”在這其中,有關光伏項目用地的政策規定就是比較突出的問題之一。
根據第511號國務院令《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各地對光伏電站的征收標準從0.6-12元/平方米不等,如果按照二類光照地區10MW光伏并網項目計算,相當于不同征收尺度下的同等電站每度電的成本相差近0.3元,較大影響了光伏發電企業的收益。
在協鑫集團兩會新聞發布會上,協鑫新能源副總裁徐陽對界面新聞記者表示,目前國內光伏項目用地還存在“地出多門”的問題。目前的中國政府管理體系中,可對土地使用權做出評定及存在影響的部門比較多,像國土部門、林業部門、規劃部門、農業部門等都會對土地的性質做出自己的界定,存在不同的認定標準,這就導致光伏農業、“光伏+”等項目的推進過程存在較大的問題。
徐陽指出,在2016年“光伏領跑者”的項目當中,大概90%的項目推動遲緩的主要就是因為土地,因為連負責“領跑者”項目前期工作的地方政府都很難使得大面積土地在流轉過程及時變成合規用地。
為此,朱共山建議,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牽頭,協調林業、農業、規劃等相關部門,準確界定土地性質,建立聯合數據庫并向社會公開;光伏項目用地中除辦公用房、升壓站、廠區路面硬化用地之外屬于建設用地外,其他光伏組件陣列不能做為建設用地辦理。
另外,對光伏發電政策補貼的時候,國家應進一步下調光伏建設用地的收費標準,緩解“邊補貼邊收費”的不合理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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