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共山委員: “綠金”變“真金”要多層次立體創新

編者按:今天(3月8日)出版的《科技日報》頭版發表文章《朱共山委員:“綠金”變“真金”要多層次立體創新》,內容如下:
2017年,我國將全面啟動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這就意味著企業節能減排核算出來的“減碳量”也能賣錢了。然而,協鑫集團董事長朱共山委員對此卻憂心忡忡,他告訴記者,2015年我國先行試點的7省市CCER(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配額發放總量約為12億噸,在2016年履約期,用于抵消的CCER不到800萬噸,占配額總量的比例約為0.67%。
本來是讓綠色能源企業受益的好政策怎么讓人窩心呢?
朱共山說,2016年,隨著《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的出臺,我國成為全球首個建立了比較完整的綠色金融政策體系的經濟體。中央及地方出臺了一系列相關的支持政策,中國全年發行綠債2050億,成為全球最大的綠債市場。然而,相對于綠色實體經濟的快速發展需求,我國綠色金融的實質性利好釋放仍顯得較為緩慢,企業受惠于“綠金新政”的獲得感并不強。
“我國綠色金融在執行中還存在兩大不足。”朱共山直言不諱,一是對綠色經濟的貸款動力不足、規模不大,主管部門對綠色金融政策目標還主要停留在限制對“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行業企業的信貸投放上,注重促進節能減排短期目標的實現,對綠色能源企業、可持續發展產業則有所忽視。二是與國際市場相比,國外在不斷創新綠色金融衍生產品,如新能源電站資產證券化、新能源電站優先股計劃、碳期權、碳期貨、碳擔保等,我們還只是在做一些局部上的產品創新,落后于中國綠色金融市場的發展與綠色能源企業的需求。
為此,朱共山建議:一是調整綠色信貸指引目錄,將針對綠色能源企業的綠色金融作為銀行信貸的長期發展戰略。二是適當提高綠色能源企業金融業務的風險容忍度,激勵金融資源配置優先向綠色能源企業發展傾斜。三是設立“綠色銀行”“生態銀行”,吸引中介服務機構提供低碳項目開發咨詢、投融資服務、資產管理、綠色信用評級等服務。四是進一步創新發展新型綠色金融衍生產品,如新能源電站優先股計劃、新能源電站資產證券化、碳資產貨幣化產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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